基地建设

南通大学楚辞研究中心书刊文献服务和利用管理规定

发布人:楚辞研究中心发布时间:2017-12-28 12:00:00浏览次数:356

为方便教学、科研人员充分利用南通大学楚辞研究中心书刊文献资源,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,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,根据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(教高[2002]3号)相关要求,特制订本管理规定。

一、书刊文献服务管理

(一)服务对象

校内外楚辞研究领域的教学、科研人员。

(二)服务方式

主要通过面对面、电话、邮件、实时问答(QQ、微信)等方式进行服务。

(三)服务项目

1.读者咨询:解答读者在利用本中心书刊文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,帮助读者查询有关文献和信息,指导读者更好地利用本中心信息资源。

2.书刊查阅:读者凭有效证件查阅本中心书刊。

3.文献复制:在不侵犯版权前提下,允许读者复制部分书刊文献资料。

4.电子阅览:本中心为读者提供公用计算机进行全方位服务,包括:楚辞数据库检索、电子文献阅览、校园网利用、网上信息检索、文献下载复制等。

5.文献传递:为校外读者复制并传递本中心所藏文献,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。文献传递费为咨询检索费、文献复制费与邮寄、传真等费用的总和。

(四)服务规范

1.遵守学校和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,热情接待读者,快速及时响应,耐心解答问题。

2.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,选择、引用权威资料,提供客观、正确的解答,出具客观真实、规范有效的检索证明、查新报告以及相关咨询报告,为读者提供有效帮助。

3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,遵循法律许可原则、隐私保护原则,为读者严格保守有关国家、科研以及商业机密。

4.如遇任何非法、反动、胁迫、骚扰、猥亵、诽谤、侵害他人隐私和种族歧视等提问,将不予回答并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。

二、书刊文献利用管理

(一)书刊查阅规则:

1.本中心书刊文献对我校楚辞研究领域的教学、科研人员开放,校外读者持单位介绍信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也可阅览。

2.阅览者须出示相关证件,每次可选择一种(册)书刊阅览。选定书刊经管理员登记后可带至阅览区,阅览结束后,应归还至管理员处,经管理员验收后方可选择其他书刊或离开阅览室。

3. 所有书刊文献仅供本中心阅览室内阅览,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印,须经本中心负责人同意后,方可在管理员处登记押证复印,并当日归还。

4.凡有重印、影印或复制本的珍贵古籍,除研究版本者外将不再提供原版。

5.自觉爱护书刊文献。查阅书刊文献,须小心谨慎,倍加爱护,不准折页、涂写,抄写时须用铅笔,不得使用钢笔、圆珠笔等。要保持文献的洁净,不可污损文献。读者应将书包等随身物品存放在阅览室门口,不可以携带水、饮料、食物等进入阅览区。

6.查阅书刊文献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维护查阅秩序。保持安静,勿大声喧哗。

(二)借阅书刊违章处理:

1.书刊超期:

 外借复印书刊超过外借期限者,每册书刊每超过一天交滞纳金10元。

2.书刊污损:

 读者必须爱护本中心所有书刊文献资料,不得对本中心书刊文献进行涂写、圈点、污损、剪贴、撕毁等有损原貌的行为。凡涂写、圈点、污损书刊文献者,一经发现,按每页10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按该书刊原价的5倍罚款;发现剪贴、撕毁者,按该书刊原价的10倍罚款。

3.偷窃书刊:

 偷窃书刊包含:偷窃书刊行为、“调包”书刊行为、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中心阅览室、用他人证件冒借书刊等。对偷窃书刊者,一经发现,处以该书刊原价的10倍以上罚款,取消查阅资格,同时报有关部门处理。

(三)书刊遗失处理:

读者应妥善保管所查、借的书刊文献,如不慎遗失,应及时到中心图书管理员处挂失,并在24小时内到挂失处登记寻找结果。如确系遗失,必须办理赔偿手续。其赔偿标准如下:

1.单册图书:

2年内出版者——图书价2倍;

3-5年内出版者——图书价3倍;

6-10年内出版者——图书价4倍;

11年以上出版者——图书价10倍。

读者若能购买到同种同版本图书予以赔偿,则收取图书加工费每册10元。

2.多卷图书:

 遗失丛书、多卷书、全集图书中的一本, 要求能买到同种图书赔偿;不能单册零购者,按全套定价视做赔偿定价。

3.遗失期刊赔偿标准:遗失期刊单行本按照该期刊全年价格赔偿;遗失期刊合订本按照图书赔款办法计算赔偿金额;遗失外文期刊则按照该刊全年价格的5-10倍赔款。

4.遗失书刊办理赔偿手续后,若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者,可携带原书刊及赔偿收据办理退款。

(四)损坏计算机及相关设备,按实际损失赔偿。

 本管理规定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一律纳入楚辞研究中心文献购置费,以补充藏书。

 本管理规定由楚辞研究中心负责解释。

南通大学楚辞研究中心

2017年12月